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发布会)

 2023-08-17  阅读 517  评论 0

摘要:今天教育资料网小编为大家介绍:2019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发布2019高考填报志愿时,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何时发布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发布的2019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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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2019高考填报志愿时,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何时发布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发布的2019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355

第五条学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邮编:264006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被批准为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学校。先后被授予“科教兴鲁先进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德育优秀高校”“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山东省首批金蓝领培训基地”“山东省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烟台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烟台市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学院简介: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由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科教兴鲁先进单位、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2015年,被批准为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学校。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69人,教授、副教授181人。

学院建筑面积213248.07平方米,固定资产5.26亿元,馆藏图书67.4万册,电子图书30万册。建有135个实验、实训室,6个应用技术研究所,30个校内实践基地,118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与就业基地。

学院参与国家级资源库建设项目2个,拥有山东省名师工作室1个、山东省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1个、省级示范和品牌专业群3个,省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10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精品课程16门。

第三章招生计划、专业

第九条根据国家及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在各有关省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2019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如下:

模具设计与制造、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工业节能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计、电子商务、快递运营管理、服装与服饰设计、食品营养与检测、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共37个专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招生条件: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且对外语听力部分成绩无要求。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空中乘务专业特别要求:

1.身高要求:女生:4075px—4350px;男生:4325px—4600px;

2.面貌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举止端庄;肤色好,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痕迹及斑点,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

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任何一侧矫正后视力应在4.5以上;

4.其他要求: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6.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特别要求:

1.女生身高:4000px以上;男生身高:4250px以上;

2.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举止端庄;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痕迹及斑点,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

3.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4.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

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6.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文理科各专业之间计划可以调整;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大类间计划可调整。

3.山东省“3+2专本贯通”专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进档考生如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则按照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3+2专本贯通”相关专业;如考生未被任何“3+2专本贯通”专业志愿录取,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4.校企合作专业各专业间计划可调整。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8.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政府新规定的标准。

普通文理专业收费标准: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标准: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8800元/年;电子商务专业学费:7800元/年;空中乘务、计算机应用技术、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住宿费:500元/年。

第二十一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以学院内学生奖学金、困难学生助学金、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为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管理体系。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特困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

第七章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四条证书颁发

学生毕业时,考试鉴定合格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六条新生报到和复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在新生复查中发现问题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八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九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35-6386611638551163817666937292

学院网址:http://www.ytetc.edu.cn

招生就业处邮箱: zhaosheng@ytetc.edu.cn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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